傳統(tǒng)的專利技術交易方式以協議交易和談判交易為主。多是技術方先進行簡單信息發(fā)布,然后企業(yè)和技術方一對一談判和協議交易。交易通常是秘密進行的,雙方閉門談判交易,外人無法知悉,即所謂的“隱形交易”。
這種方式相對單一,規(guī)模較小,雙方相互選擇余地有限,常常出現專利技術供給方和需求方信息溝通不暢,所需時間較長,成交效率不高,導致專利技術轉化率低。相比與傳統(tǒng)的談判交易方式,專利拍賣有以下優(yōu)點。
首先,專利權人可以廣泛選擇交易伙伴。實際上拍賣的參與者,可以從大型跨國公司到中小企業(yè),再到一些科研機構等等。
其次,技術中介通過對互補性專利的整合,可以提升專利的價值。在專利拍賣中,知識經紀人還可以把相關專利打包出售,使專利購買人輕松穿越“專利叢林”而沒有后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