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利權必須有效。專利權具有時間性,而為了保障債權實現(xiàn),必須保證質物是無可爭議的有效專利。證明專利權有效的文件包括專利證書、年費繳納憑證、專利登記簿等。
(2)作為質物的是專利權中可轉讓的財產權,即因取得專利權而產生的具有經濟內容的權利,指獨占權和由此派生的許可權、轉讓權、標記權等。
(3)專利申請權雖然是獲得專利權的前提,依法可以轉讓,但其具有法律上的不確定性,使之不能作為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財產權,因而不能將專利申請權作為質物進行質押。
(4)出質人必須是合法專利權人。認定出質人是否合法的標準就是,看其有效證件與專利文檔所記載的內容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