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書中寫有對附圖的說明但無附圖或者缺少部分附圖的,申請人應在國務(wù)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內(nèi)補交附圖或者聲明取消對附圖的說明。申請人補交附圖的,以向國務(wù)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或者郵寄附圖之日為申請日;取消對附圖的說明的,保留原申請日。
即對于申請人漏交附圖的,專利法中給予了申請人補救的機會,申請人可以通過修改申請日的方式補交附圖,即以提交完整的申請文件之日確定為最終的申請日,當然申請人也可以選擇刪除對附圖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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