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國際異議補充材料分為商標國際異議申請補充材料和商標國際異議答辯補充材料。
提交期限
當事人需要在提出國際異議申請或者答辯后補充有關證據(jù)材料的,應當在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異議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并在提交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異議申請書或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遞交。
形式審查
(1)商標國際異議申請補充材料須提交正、副本一式兩份(異議人特別注明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材料除外);
(2)當事人應當蓋章或簽字,商標代理機構應當加蓋公章,簽字或加蓋的章戳應與異議申請或答辯材料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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