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的是什么樣子,使用時就應是什么樣子,比如商標“AB”,就不能將“BA”作為商標使用。
對于組合商標來說,分開使用是不規(guī)范的,但是也可以作為未注冊商標使用。不過這樣做可能會帶來不好的后果,被競爭對手抓到把柄的話,若是提出商標爭議,或對您的商標不利。
若是需要分開使用的話,最好將文字和圖形也分開注冊下。
經核準注冊的商標,應當在商標上加印“注冊商標”、“注”或“®”字樣,稱為注冊標記。
但是未注冊商標,或尚在申請中的商標不準冒用注冊標記。有人會對申請中的商標標注“TM”,聲明該標志是作為商標使用。不過關于“TM”的使用和管理我國沒有明確規(guī)定,無論該標志是否申請商標注冊,都可以使用“TM”。
此外,出口商品商標應該注意的是未在該國家注冊的商標,不能加注®的標記,否則出口商品到達該國時,即成為冒充注冊商標。
商標核準注冊后,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地址等發(fā)生變更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變更手續(xù)。已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其申請人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注冊申請中指定商品。
及時辦理商標變更,不僅是商標的規(guī)范使用,而且有助于商標注冊人了解商標局下發(fā)的通知以及商標情況。有時不及時辦理商標變更,還會對后續(xù)商標續(xù)展、轉讓、許可以及商標使用帶來影響。
來源:網(wǎng)絡